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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朋友圈这样发,被罚40万元!

发表时间:2021-03-09 14:40

  能够让百岁长年卧床的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够让一对常年不育的夫妇喜获婴儿,也能够让癌症病人不服药也能治愈…


  近几年来,一种固体饮料,在朋友圈广告中大受欢迎。卖主称,这种产品优于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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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特区报》报道说,朋友圈广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人员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三人均表示不服,经行政复议、二审后,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将保健视为药物。


  申请退款已被拒绝。


  今年12月初,朋友圈广告海口市民刘菊(化名)的丈夫被诊断出患有造血干细胞瘤。这时,医生建议我赶快做手术。


  就在情急之下,刘菊从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款固态饮料,“朋友说治愈了很多癌症病人,还可以提高免疫力。有的病人甚至已经准备好了,吃了这个产品之后还出现了奇迹。


  针对这一宣传,刘菊信表示,她花4万元买了约190个产品,想给丈夫吃。可是,在吃了约150盒之后,丈夫的情况并没有好转,刘菊便联系朋友,要求退掉剩下的东西,结果对方拖延了很长时间,“2019年9月,对方回复我说‘你自己处理’,然后把我拉黑了。


  2018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到相关证据,朋友圈广告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A、B、C三家公司分别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以及罚款。其中,对A某处以15万元罚款,对B某处以10万元罚款,对C某处以15万元罚款。


  售货员:朋友圈发的是自己用的感觉。


  上述三人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甲、乙等三人认为,朋友圈中发布的广告并非朋友圈广告,而是他们使用产品后对自己客观感受的描述。


  另外,三人还说,涉事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对人体无毒无害,有保健作用。所以,三人认为,其行为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后果,并已及时改正,且积极消除影响,属于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作为回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的小分子肽产品,该产品名为固体小分子肽饮料,配料表为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非药物,不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并且申请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可以治疗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案例,从而宣传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的功能。并且申请人认为富迪小肽是一种符合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并无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即其已承认富迪小肽并非药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将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规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得发布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产品广告。


  三卖方不接受处罚结果。


  向法院起诉执法机构和政府。


  A、B、C三人分别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但均被驳回。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A、B、C三人长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混淆了药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特别是那些辨别能力差的老年人,从而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朋友圈广告海口市政府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副局长陈治宏表示,“重罚是为了更好的惩戒这些人,也希望以此为更多微商敲响警钟,让更多的微商人员远离网络。记者了解到,对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重罚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这是海南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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